为依法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经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集体讨论,同意如下林木采伐申请(附件)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提出书面意见。属个人反映意见的,要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附相关个人信息附件;属单位反映意见的,要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署姓名或无盖单位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同路7号悦和楼1栋2楼 ,联系人:张子言,联系电话:19875521788。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