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调整四镇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2021-08-16 10:3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海丰县鹅埠镇、赤石镇、鲘门镇、小漠镇中心幼儿园教学质量,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完善教学设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经对鹅埠镇中心幼儿园、赤石镇中心幼儿园、鲘门镇中心幼儿园、小漠镇中心幼儿园成本监审(深中项专审字[2021]第013号),结合四镇中心幼儿园办学实际和本地区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拟调整四镇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公开征集对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鹅埠镇中心幼儿园、赤石镇中心幼儿园、小漠镇中心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由150元每生每月调整至250元每生每月;鲘门镇中心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由200元每生每月调整至250元每生每月。

  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调整后的保教费适用于小班新生收取的费用。原在读生保教费按原标准:鹅埠镇中心幼儿园、赤石镇中心幼儿园、小漠镇中心幼儿园每生每月150元,鲘门镇中心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收取。

  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

  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4楼407

  联系电话:13304413441

  电子邮箱:fzgghczj_fzgh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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