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天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一、同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天勤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林成鑫为机构负责人。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道淡水坑第一栋一楼(深汕大道与创文路交汇处东侧100米处)。
二、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编号:DLJZ44039720210001)。
此复。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