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港大道(港区一路至红海大道段)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公示

2021-11-12 09:03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通港大道(港区一路至红海大道段)建设工程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通港大道(港区一路至红海大道段)建设工程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批准文号

深汕发规土函〔2015〕179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云新村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东:(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西:(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南:(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北:(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使用林地面积

1.5378公顷

使用期限

永久

备注

附图

  二、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8598276546

  电子邮件:hzqcgzhzfj@163.com

  附件:地理位置图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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