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盈恒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大队在2021年4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汕(消)行罚决字〔2021〕0006号)。现你单位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深汕(消)催字〔2021〕第0001号,详见附件1),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汕(消)催字〔2021〕第000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及滞纳金共叁万玖仟贰佰元整(¥39200.00)缴至《深汕特别合作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单》(详见附件2)指定银行账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消防大楼)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15914963536;联系人:黄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1:《催告书》(深汕(消)催字〔2021〕第0001号)
附件2:深汕特别合作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单
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