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区小水电绿色发展,有效落实河道生态流量,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做好我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14号)、广东省水利厅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泄放及监测监控设施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1〕12号)等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我局对辖区范围内小水电生态流量组织了核定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zjsw_swk@szss.gov.cn)的方式反馈至区住建水务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单位反映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一、核定原则
(一)已确定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本次直接采用;
(二)对尚未确定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其生态流量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简称多年平均流量法)和90%法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法(简称最枯月平均流量法)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并取两者中间的较大值作为生态流量核定成果。
二、初步选定结果
经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各水电站最终核定生态流量值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