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 | √新增户外广告设置 ¨续延户外广告设置 |
申请单位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政府 |
受理编号 | CGJH-202112 | 申请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内容摘要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政府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事宜 |
许可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决定内容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政府: 经研究决定,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鹅埠市场法治文化广场处设置长度5.44m ;宽度3.04m ;厚度0.85m且电子显示屏上下不得突出墙面的外轮廓线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同时,申请单位须按如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规格样式及时间要求设置,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严格遵守《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的承诺事项。 3.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当自行拆除或重新申报。 单 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 期:2021 年12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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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间: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2101406
电子邮件:hzqcgzhzfj@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