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海丰县鹅埠镇委托执法协议公示
2022-01-14 16:43
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海丰县鹅埠镇委托执法协议(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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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与鹅埠镇政府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