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审批工作指南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0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六批建新方案,并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和2021年12月28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分批次批复同意(粤自然资(深圳)函〔2021〕4号、5号、6号、7号、8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新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一批鹅埠项目位于鹅埠镇,面积77.52亩,共2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建新区农用地77.51亩(其中耕地71.17亩、其他农用地6.34亩),建设用地0.01亩(全部需返还原地类报批,原地类全部为农用地)。所需指标共77.52亩在省下达深圳市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批鹅埠等项目建新区位于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和鲘门镇,面积625.76亩,共11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建新区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11.73亩、其他农用地14.03亩)。所需指标共625.76亩在省下达深圳市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批赤石等项目位于赤石镇和鲘门镇,面积292.84亩,共40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建新区农用地291.24亩(其中耕地289.13亩、其他农用地2.11亩),建设用地1.60亩(其中0.99亩需返还原地类报批,原地类全部为农用地)。所需指标共292.23亩在省下达深圳市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四批小漠等项目位于赤石镇、鮜门镇及小漠镇,面积177.04亩,共16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建新区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40.13亩、园地9.49亩、林地0.01亩、其他农用地27.41亩)。所需指标共177.04亩在省下达深圳市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五)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六批赤石等项目位于赤石镇和小漠镇,面积229.44亩,共18个地块。根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建新区涉及农用地222.05亩(其中耕地27.85亩、园地40.67亩、林地82.21亩、其他农用地71.32亩);建设用地7.39亩(全部需返还原地类报批,原地类全部为农用地)。所需指标共229.44亩在省下达深圳市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公告方式及地点
(一)网上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szss.gov.cn)
(二)张贴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公告栏,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和鲘门镇政府公告栏。
三、公告时间
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9日。
附件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一批鹅埠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深圳)函〔2021〕4号)
附件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批鹅埠等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深圳)函〔2021〕6号)
附件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批赤石等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深圳)函〔2021〕8号)
附件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四批小漠等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深圳)函〔2021〕7号)
附件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六批赤石等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深圳)函〔2021〕5号)
附件6:建新区位置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陈工,0755-2210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