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38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及生产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粤自然资修复〔2021〕2032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区管委会同意后,我局拟将9处矿山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详见附件),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1栋2楼
监督电话:0755-22106798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