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5月5日代理记账资格审批结果及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2022-05-18 10:1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审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腾惠代理有限公司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