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与鹅埠镇人民政府委托执法协议公示
2022-06-17 16:54
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鹅埠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与鹅埠镇人民政府委托执法协议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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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救援大队与鹅埠镇人民政府 委托执法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