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工作方案(试行)》奖励范围的通知

2025-02-06 11:2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区直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第34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纪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市监〔2023〕4号)文件要求,解决好在撂荒耕地复耕奖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我局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稳定粮食生产奖补工作方案(试行)》(深汕农发〔2022〕9号)(以下简称原方案)奖励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方案第三条奖励范围,由“申请在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图斑范围外进行复耕的,复耕前需将实测图斑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进行土地性质核查。经核定属稳定利用耕地的应依次报镇政府、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同意后纳入复耕范围”调整为:“申请在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图斑范围外进行复耕的,复耕前需将实测图斑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进行土地性质核查,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同意后纳入复耕范围,并将核查结果抄送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

  二、除以上调整外,其余未提及条款均按照原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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