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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7849R/2023-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3-01-31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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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深汕公安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平安深汕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灵活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深汕公安分局严格落实《条例》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以我区官方门户网站平台为依托,把信息公开和政务微博、抖音视频等平台建设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采取多种灵活形式,积极主动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深汕公安”官方微博、抖音号及各大新闻媒介等载体,主动发好公安声音,累计通过“深汕公安”官方微博发布信息70余条,“深汕公安”官方抖音号发布信息50余条,各大新闻媒介发布43条,其中省级媒体5条,市级媒体 35条,区级媒体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深汕公安分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对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进行改版与调整,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测,及时准确公开公安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到公开事项有序有章。

  (四)平台建设方面

  深汕公安分局根据省、市政务公开主管单位的指导,紧紧围绕平安深汕建设和公众期盼,进一步拓展“深汕公安”官方微博、抖音号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

  (五)解读回应方面

  结合实际,灵活采取文字、图解等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做到解读通俗易懂、准确清晰、重点明确。

  (六)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自上而下政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人员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53

行政强制

98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理解不深入,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部分应公开事项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工作亮点和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需要主动学习,与时俱进,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的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公开形式。 结合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打造全方位互联网政务公开环境,将信息通过图文、动画、视频、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发布、解读,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