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2101420
电子邮件:hzqcgzhzfj@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6日
索引号: | 11440300MB2D07849R/2023-0035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名称: | 深圳市云视机器人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商业户外广告审批事宜信息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
主题词: |
申请事项 | ☑新增户外广告设置 □续延户外广告设置 | ||
申请单位 | 深圳市云视机器人有限公司 | ||
受理编号 | CGJH-202309 | 申请日期 | 2023年4月17日 |
内容摘要 | 深圳市云视机器人有限公司设置户外广告事宜 | ||
许可日期 | 2023年4月18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17日 |
决定内容 | 深圳市云视机器人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在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时尚品牌产业园2号楼东侧与南侧女儿墙外墙位置分别设置长13米;宽2.8米;厚度0.2米;距地高度45米与长10米;宽2.8米;厚度0.2米;距地高度45米且广告上下不得突出墙面的外轮廊线的楼宇标识广告。同时,申请单位须按如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规格样式及时间要求设置,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严格遵守《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承诺书》的承诺事项。 3.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当自行拆除或重新申报。 单 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 期: 2023 年 4 月 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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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2101420
电子邮件:hzqcgzhzfj@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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