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小漠国际物流港汽车滚装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手续,我局已受理其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用海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
(三)用海面积:54.0000公顷。
(四)用海类型:交通运输用海(一级)中的港口用海、航运用海。
(五)用海方式:构筑物用海(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面积:3.1201公顷;围海用海(一级)中的港池用海(二级)面积:50.8799公顷。
(六)用海期限:共50年。
(七)用海位置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6日止。
三、公示期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用海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755-22091687
电子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