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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7849R/2025-0010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2-07
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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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1  浏览次数:-
(本委已受理董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10号),诉求:一、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125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25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休假工资344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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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董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10号),诉求:一、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125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25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休假工资3448.28元。因通过现场、短信、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你可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 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0755-2210073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3月27日9时30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仲裁员:王日平,书记员:黄玉婷;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