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依法依规履行应急管理领域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领域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源头防范与分级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含防汛、防旱、防风等,下同)、应急救援(含应急预案编制及组织实施等,下同)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抓手,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有效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2.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聚焦防震减灾、应急抢险,着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管效能。
4.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优化执法模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6.强化“两法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贯彻涉罪必移,杜绝以罚代刑。
(二)主要任务
1.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部署,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4.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贯彻上级关于防灾减灾工作要求,落实防灾减灾工作指示、决策、部署,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
6.在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监督可能受到影响的海滨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发出警示信息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工作日测算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函〔2017〕 150号)规定,依据有关编制原则及考量因素,结合我局实际,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负有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现有人员为6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核定需要纳入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5人(占在册人员的80%)。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测算。2025年全年共365天,其中法定休息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执法人员数量(5人)=1240天。
2.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督导检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管委会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85天。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非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单位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结合工作实际,测算 2025年非执法工作日为41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40)-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585)-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10)=245天。
按检查(含复查)每家企业派2名执法人员,平均占用4个工作日(含部分执法检查后立案查处所需工作日)计算,2025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数=监督检查工作日(245)÷[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历时工作日(4)]=30.6家次。
(三)年度检查数量
我区2025年计划监督检查32家,其中重点领域检查22家,占68.8%,一般领域检查10家,采用“双随机”抽查,占31.3%。
四、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防震减灾、应急抢险方面的执法检查事项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一并纳入重点检查项目范围,但不列入一般检查项目范围。
(一)重点检查项目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8家)
(1)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5家)
重点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电气安全管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管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4家)
重点检查内容:干式/湿式除尘系统安全设置情况,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粉尘清扫制度和清扫情况,除异物装置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情况,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3)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1)家
重点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电气安全管理、静电管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4)金属冶炼企业监督检查(1家)
重点检查内容: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机械锁紧装置,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5)涉喷油喷漆企业监督检查(2家)
重点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电气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责任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6)涉有限空间企业监督检查(2家)
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空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劳保防护用品配备、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7)园区管理企业监督检查(1家)
重点检查内容: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保持情况、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8)锂电池企业(2家)
重点检查内容:电气安全管理,故障电池储存场所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应急物资和装备配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防灾减灾监督检查(3家)
(1)防洪设施、内涝积水与河道等水务设施监督检查(1家)
重点检查内容: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需要加大下泄流量,超出调度运用计划规定流量运行时,是否事前向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报告,并同时告知下游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机构;台风、暴雨期间,河道等水务设施管理单位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关键部位是否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台风、暴雨过后,水务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对内涝积水与河道开展日常巡查、安全鉴定及维护。
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与处置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2)公园、景区、海滨浴场、游乐场、自然保护区等场所防汛防风监督检查(2家)
重点检查内容:台风、暴雨、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经营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措施。经营管理单位是否在台风、洪涝灾害影响区和关键部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预设人员应急疏散引导线路,明确避险转移安置安全区域。
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与处置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3.应急救援监督检查(1家)
重点检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及装备的配备情况。
责任科室:应急指挥与处置科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
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我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抽查的范围为重点检查企业外的所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在2025年开展一般检查10家。执法检查人员在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不包含法规和宣传科承担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任务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每个检查对象至少对应抽取2名执法人员)。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忠实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员执法”的要求,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任务。相关科室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监察工作,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确保顺利完成执法监察任务。本年度的执法检查、复查、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等工作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100%完成率。
(三)规范执法程序。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成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行,执法信息及时公示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运行,音像记录设备合理配备,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力量配齐配强,法制审核程序规范有序;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联合执法。各科室要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聚焦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减少交叉、重复、多头监管检查,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助力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增强效果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执法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强化监督考核。承担任务的执法人员要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要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法规和宣传科要发挥好法制审核把关和执法公示统筹审批作用,不断规范和改进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职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述职范围,并作为其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