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回复如下: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小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于2021年12月出台,该办法要求智慧小区的基础设施(应包括公用基础设施、智能终端设施和通信基础设施)应依据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目前合作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项目均在此办法出台前已开展建设,且均未完全按照该办法要求的标准进行智慧化专项规划设计,不符合智慧小区评级申报条件,尚无项目申报评定智慧小区。
为提高合作区智慧小区建设和应用服务水平,加强智慧小区建设管理,目前在探索以部分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为试点,鼓励小区项目通过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构建能够提供规范化、精细化社区管理和人性化、智能化居住体验的居民小区。同时,我局将持续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智慧小区建设标准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将项目打造成现代化、智能化的智慧小区,以便在后期的物业管理中能进一步简化物业服务,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升小区安全,改善人文环境和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小区业主的幸福感。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和建议,可致电0755-22101386。感谢您对合作区各项建设发展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