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谢小姐
留言日期:
2025-03-11
主题:
关于禁止非法捕捞蟹苗资源的倡议书
内容:
尊敬的动作人员: 关于 3.10 相关部门发布的禁止非法捕捞蟹苗资源的倡议书,本人有些疑问想提出来来探讨 1:你们发布说建设蓝色海洋环境,说是近几个月份不能捕捞蟹苗,试问下蟹苗不适合一直在海里生长。蟹苗需要在淡水中孵化,然后才能转移到海水中进行繁殖。具体来说,蟹苗需要在淡水中生长一段时间,通常是在河口或淡水环境中,直到它们发育成熟。成熟后,蟹苗会洄游到入海口的海水中进行繁殖1。此外,蟹苗的生长环境对其健康和存活率有重要影响。蟹池需要经过严格的清淤消毒,确保水质良好,溶氧量充足。同时,适当控制放养密度和规格,为蟹苗提供充裕的生长空间,以提高成活率 2:国家颁布的是禁渔期捕捞犯法,请问下 3-5 月是合法捕捞期又为何对捕捞蟹苗做出限制?3: 颁布此条倡议书是只针对深汕合作区居民还是全国通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2
答复时间:
2025-03-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针对您反映的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采用“灯光诱捕”鱼蟹苗网架、“地笼”等违禁渔具捕捞蟹苗属于非法捕捞,且春季是养蟹的关键时期,非法捕捞蟹苗将影响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破坏海洋生态平衡,成年蟹数量的减少也会影响广大渔民的生计。

  2、不是禁渔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捞,捕捞活动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行为也属于非法捕捞。‌

  3、倡议书属于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指导、劝告、建议,无地域限制。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和建议,可直接拨打0755-22072229。感谢您对合作区各项建设发展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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