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4〕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我区镇污累计处理污水821.9万立方米,处理处置污泥1228.89吨(绝干污泥),纳入市政排水管渠137.7公里,市政污水(截污)泵站18座。我区于2024年9月1日起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污水处理费,10月份开始抄表计费,2024年累计征收309.84万元,已按规定于2025年全额上缴国库,全部用于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相关费用。
特此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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