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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我区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是2020年制定的,实施三年来,支撑了合作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运行。近年来,合作区产业发展迅猛,人口增速加快,学位需求显著增长。区党工委、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学位建设,继南外深汕西中心学校之后,深汕实验学校、二高深汕学校、深汕外国语学校将陆续建成开学,原积分入学实施办法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需要及时修订。 此次修订,经过深入调研,并经公众参与,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公开听证,以及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在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区实际,制订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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