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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2楼,邮编:516473,电话:0755221010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我单位在教育、卫生健康、文体旅游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成就及探索创新进行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条例》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新要求。2024年,以我区官方门户网站平台为依托,全面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资金信息、人事信息、部门动态、行政许可等政府信息28次;公示行政许可项目数量51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严格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共计1件,结转下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细化政务信息公开任务,专人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努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推出“文旅深汕”公众号,发布美食、非遗、旅游攻略、体育等专题篇章,用户可第一时间获取深汕最新的旅游景点推荐、游玩攻略、文化活动预告、节庆活动安排等信息。不定期推出优惠券、门票折扣等福利,为用户带来更多实惠。设置“业务办理”“互联网+督查”“交流互动”等便民服务窗口链接,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开放线上读者投诉与建议收集渠道,不断增进与群众居民的良性互动。二是做好我区官方门户网站平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定期发布规划计划、预算信息、行业管理等事项。

  (五)解读回应方面

  结合实际,灵活采取文字、图解等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做到解读通俗易懂、准确清晰、重点明确。

  (六)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主动在深汕网公开政务公开咨询电话,通过深汕网“领导信箱”“业务咨询”等互动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人员力量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形式不足,内容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完善信息报送、发布、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人员提高要求、加强监管。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工作效率。三是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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