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理由。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我区为尽快完善区内相关文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管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2022年7月1日- 2022年7月11日。
特此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