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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我局结合深汕合作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大同路23号仁和楼2栋3楼西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收,联系电话0755-22100712(邮编5164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tzhshjsj@szss.gov.cn。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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