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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区直管企业:

  现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妇联反映。区妇儿工委正式成立后,由区妇儿工委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9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自2018年12月正式成为深圳第“10+1”区以来,将区、镇、村(社区)妇女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动。2021年11月,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坚强领导和市妇联悉心指导下,召开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区妇联,统筹推进全区妇女儿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协调和持续进步。近年来,我区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健康状况稳步改善;妇女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妇女经济地位愈发巩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节节提升;妇女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显现;男女平等、共促和谐的发展理念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同时,由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时间短,是深圳唯一拥有农村的区域,妇女事业发展与深圳全市整体水平和建设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妇女发展基础十分薄弱;妇女保健服务资源总量仍有不足,妇女总体素质仍需提升;妇女就业层次仍旧较低;男女两性收入与拥有资源状况仍存差异;妇女参与经济、公共事务管理程度仍然较低;妇女发展的综合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历史重大机遇,奋力建成现代化滨海新区、产业新城、田园都市,加快与深圳一体化发展,为国家探索区域均衡发展新路径的关键时期。同时,未来十年的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就业创业以及社会结构等都将持续性变化,这些都将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最新发布的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广东省及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要求,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及妇女事业工作现状,立足深圳第“10+1”区建设的挑战,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将妇女发展融入到深汕总体发展布局中,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全面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努力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区、产业新城、田园都市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城区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妇女享有完整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持续提升。妇女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法治建设更加完善。妇女整体素质能力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路径畅通。妇女更深度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成效继续提升。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在各行各业贡献巾帼力量,展现务实、创新、智慧、美丽的深汕女性新形象,走在时代前列,享有出彩人生。展望2030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发展综合质量达到深圳市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深圳市先进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努力打造“健康深汕”,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完整的卫生健康服务。增强女性健康意识,促进妇女健康达到深圳平均水平。

  2.主要指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10万以下,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3)35-45岁适龄女性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适龄女性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逐步提高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量。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重度地贫儿产前干预率达到80%以上。

  (5)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到65%,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9)女性化妆用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0)关爱老年妇女健康,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

  3.策略措施

  (1)建设完善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幼保健院的规划建设,尽快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的铺设,不断强化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的构建,努力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进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

  (2)建立完整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高产妇及家属对无痛分娩的认识,适当推广无痛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

  (4)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完善、健全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工作方案,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常见病筛查。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落实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扩大筛查覆盖面,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并逐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增强市民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叶酸等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加强对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提高随访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女性的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工作,持续广泛邀请专家开展健康科普教育工作,加大妇女健康知识的普及力度,推动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均衡饮食、烟草危害等知识技能。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实施老年妇女营养改善行动,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0)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1)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的产品质量。加强对女性用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合法消费及健康权益。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提高女性思想政治水平、终身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2.主要指标

  (1)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实现全覆盖。

  (2)女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3)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4)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3.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兴产业、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规划制定、执行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全面开展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逐步推广到学前教育阶段。鼓励用人单位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推动区党工委党校成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阵地。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发展特色高中,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残障儿童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残障女童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6)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女性积极参与自考、成人高考、远程教育和电大等继续教育。

  (7)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8)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女性就业结构,提升女性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主要指标

  (1)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3)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保持并巩固在95%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50%左右。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7)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3.策略措施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衔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对就业困难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重点关注残疾女性、困境女性就业诉求。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4)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推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加大职业病发病率监控,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鼓励和引导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妇女组织建设,注重吸纳新就业群体优秀女性成为妇女代表。

  (6)保障女性孕期和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解除劳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实施女性生育后再就业培训工程,积极推动灵活就业和远程办公培训。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清理和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依法保障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

  (8)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和影响力。

  2.主要指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

  (2)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力争有所提高。

  (3)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

  (5)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区党工委党校中青班等重点班次女性的参训比例达到35%左右。

  3.策略措施

  (1)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营造尊重、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接纳程度。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市级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表现突出的优秀妇女。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4)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妇女在事业单位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广纳人才,培养选拔村(社区)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7)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提供更多的资源链接渠道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不断健全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权益,促进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福利待遇水平和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

  2.主要指标

  (1)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2)提高妇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妇女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3.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支持生育政策体系,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等政策。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险福利的比例。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三重制度保障作用,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探索推进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异地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6)提升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7)提高妇女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引进面向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实施普惠养老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区直管企业发展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优质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8)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障的协同发展。发挥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空间、成本、生态等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大湾区社会保障合作,探索为湾区核心城市提供异地养老服务,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康养生态闭环,惠及更多老年妇女。依法保障在我区就业港澳人士参保权益,落实在我区就读港澳学生参保政策。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2.主要指标

  (1)千兆宽带网络家庭普及率超过30%。

  (2)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社会工作服务率达到100%。

  (3)至少建有一个区级家教家风实践基地,开展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4)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100%。

  (5)村(社区)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室建立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养老、托育、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普惠享有,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区党工委领导、区管委会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培育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和家庭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婚姻家庭服务类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服务队伍。开展“舒心驿站”心理健康服务,有效满足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支持,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6)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参与建设“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拓展网络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生命健康质量、生活质量和发展质量。

  (9)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为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构建完善的妇女活动阵地,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

  2.主要指标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2)在有条件的地方增设第三卫生间。

  (3)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扩大建设覆盖面。

  3.策略措施

  (1)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果。充分利用妇女儿童活动空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降低公共场所及家庭中的二手烟暴露。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做文明城市引领者和建设者。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城镇公厕在新建或改扩建时,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1.5:1;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不小于2:1。

  (5)加强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体现性别平等,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求。规范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动态增加移动母婴室和智能母婴室。推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等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全覆盖,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母婴无障碍通行需要。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6)加强妇女友好阵地建设。加强区、镇级妇女活动阵地建设,至少建设1个独立的区级妇女综合服务阵地,力争将深汕妇儿发展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可示范推广的妇女友好平台。依托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者综治维稳中心,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建立完善村(社区)“妇儿维权站”“婚调室”或“舒心驿站”等维权服务阵地和服务设施。

  (7)构建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要求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防欺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以及性侵害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行为准则。

  (8)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联组织建设,吸收各领域优秀妇女代表进入妇联兼职队伍,建立流动妇女组织。以“深汕妇联”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为载体,做好线上线下“妇儿之家”的衔接联动。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妇女法律保护机制,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2.主要指标

  (1)每个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家庭暴力庇护场所。

  (2)提高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3)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4)建成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

  3.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妇女法律素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制定政策活动,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法检查。

  (3)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大反家庭暴力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化的家事调解员制度和家事调查员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强化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4)加大对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娱乐场所、旅馆业、美容美发业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发生。

  (5)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侵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女性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立案侦查程序和要求,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

  (6)预防和制止针对女性的性骚扰。实施深圳市防性骚扰行为指南,多形式多渠道加大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提升女性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公共场所反性骚扰的联防联控力度,建立防治性骚扰示范点,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为妇女被害人提供综合性救助服务。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妇儿维权站”“婚调室”及“舒心驿站”等维权服务阵地,确保每个村(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服务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整合多部门资源,推动建立妇女儿童智慧维权系统,开展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就业、生活安置等综合服务,实现妇女保护关爱的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处置。建立专业专职社会工作队伍,努力实现“一村一社工”,加强源头防控干预。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权益保护。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

  三、重点项目

  (一)妇儿工作体系建设项目  

  按照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体制建设的要求,加快成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落实经费预算。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体制的建设和制度管理,明确细化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职责,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便利。建立专业专职社会工作队伍,加强基层妇联组织法律顾问及心理辅导人员配备,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人员支撑。

  (二)妇儿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以“突出公益性、增强服务性、体现普惠性”为原则,启动规划建设集家暴庇护站、家风家教实践基地、长者服务中心、少儿科普活动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妇联办公场所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区级妇儿发展服务中心,为广大女性提供各年龄段、各周期的关爱服务,为妇儿事业发展提供一流的平台和服务。

  (三)妇儿友好阵地服务网络项目

  坚持“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成果共用”的原则,完善妇女儿童友好阵地服务网络的建设,依托各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者综治维稳中心,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建立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妇儿维权站”“婚调室”或“舒心驿站”等维权服务阵地和服务设施,推动儿童友好意识融入镇(街道)、村(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多元化需求,促进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

  (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动深汕妇幼保健院的规划和建设,构建以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镇(街道)卫生院(社康中心)为骨干,村(社区)卫生室(社康站)为网底的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能,保证妇幼保健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为全区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五)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服务项目

  在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推动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在建设完工之前,加强知识宣传和婚育健康医学检查指引,做好与相关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的便利对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六)女性重大疾病防控项目

  加大女性常见疾病干预救治力度,开展乳腺癌、宫颈癌等免费筛查公共服务。关注女性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强化妇女防治并重意识,积极参与将部分重大疾病筛查项目纳入医保的探索工作。积极推动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降低宫颈癌发生率。

  (七)妇女就业创业支持项目

  乘粤港澳大湾区优势,搭建妇女创业创新展示和服务平台,持续开展“新时代 新深汕 新女性”系列活动,引导妇女投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逐步开展“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改革,构建“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双元”育人职业教育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就业创业。

  (八)巾帼乡村振兴项目

  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开展“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等优秀女性和优秀集体的推选和宣传工作。依托各镇(街道)基层妇女组织有效引领农村妇女,推动实现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自我成长和发展,积极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为加快建设具有湾区标准、深圳高度,体现深汕特色的“田园都市”贡献妇女力量。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区党工委领导、区管委会主责、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统筹。加强本规划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区管委会将促进妇女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等,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区党工委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深圳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统计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服务。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纳入本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并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儿童发展,自成立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各镇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同步协调、持续进步的良好态势:儿童健康状况持续增强;儿童安全保障逐步改善;儿童教育事业不断进步;儿童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儿童家庭教育和养育愈发重视;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儿童合法权益更加巩固。

  同时,由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时间短,是深圳唯一拥有农村的区域,儿童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成长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其他兄弟区相比仍存差距,尤其是教育和医疗资源仍显不足;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学前教育普惠率不高;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仍沿用汕尾标准,与深圳标准存在较大差距;重大投资项目的纷纷上马,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展,各种社会风险日益增多,亦给儿童的发展环境和空间带来了较大冲击。

  未来十年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历史重大机遇,奋力建成现代化滨海新区、产业新城、田园都市,加快与深圳一体化发展,为国家探索区域均衡发展新路径的关键时期。同时,未来十年的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就业创业以及社会结构等都将发生巨大变化,这些都将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儿童发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儿童事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儿童发展纲要、广东省及深圳市最新发布的儿童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及儿童事业工作现状,立足深圳第“10+1”区建设的挑战,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深圳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要求,将儿童发展融入到深汕总体发展布局中,努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现深汕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儿童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儿童友好。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建设和治理决策体系,努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区。

  6.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培养儿童作为城市小主人的责任感。

  (三)总体目标

  实施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七大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0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儿童发展综合质量达到深圳市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深圳市先进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积极推进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2.主要指标

  (1)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0‰、2.5‰和3.5‰以下。

  (2)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3)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4)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营养不良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60%。

  (6)5岁儿童乳牙龋齿患病率控制在70%以下,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全覆盖,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9)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和社区儿童心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

  (10)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性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建设1所区级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疗机构,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3.17张。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镇(街道)卫生院(社康中心)、村(社区)卫生室(社康站)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各镇(街道)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或儿科医生、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提高妇幼保健、儿科医务人员待遇,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2)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饮酒。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或食用高糖食品。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多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5)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干预服务工作制度和监测制度。普及中小学生免费口腔检查和免费窝沟封闭,提高龋齿填充率。扩大中小学生脊柱侧弯筛查覆盖面,指导学生进行形体训练,有效控制和减少脊柱侧弯的发生和致残。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有效控制儿童营养不良发生。加强食育教育,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7)有效控制儿童近视。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8)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掌握2项以上体育技能。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9)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健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10)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及其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完善多维立体的保护网络,减少儿童伤亡和暴力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创建儿童安全环境,为儿童成长保驾护航。

  2.主要指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4)公共场所搜寻走失未成年人安全警报系统设置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儿童受伤害的可能性。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宣传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儿童看护人有效看护能力。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法规政策的执法力度,提高各部门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积极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智慧化平台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看护,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防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配置适宜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危险因素。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4)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路径,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安全意识和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利用智慧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

  (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管。推进多部门联动,全面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大抽查监测和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食品、药品、用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加快安全溯源、投诉、监管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6)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

  (7)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警校合作机制,完善安保设施,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

  (8)建立校园欺凌防治长效机制。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开辟由专人负责的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信息。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等有效的限制及保护措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10)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制定儿童常见伤害宣传手册,将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整合提升儿童安全教育基地资源,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看护人、教师等紧急救援技能。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 应优先救护儿童。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期间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统筹考虑儿童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优先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和康复措施,将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教育体制,进一步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主要指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3)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标准班额达标率。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5)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3.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

  (3)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等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实现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按照每增加一万人口配置一所幼儿园的标准,幼儿园建设做到与人口增长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初步构建起以普惠园为主体的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4)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优质发展。积极利用引进的优质学校提供助动拉力,向各镇(街道)薄弱学校输入新的理念和技术,全面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体系。全面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特别关注流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同时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

  (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深圳中学高中园、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深汕实验学校建设,以深圳质量、深圳标准、深圳速度,加快普及全区高中阶段教育。规划建设职业教育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健全“双元”育人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优秀的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大力发展特色技工教育。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积极推进以全纳教育为基础的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7)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儿童科学素质。积极推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重的教育模式,整合社会资源,设立爱国主义教育、自然教育、科普教育、艺术教育、工艺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各类综合素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广泛开展乡村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儿童了解儿童权利和儿童友好相关内容。

  (8)加强教育评价工作。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开展科学的评价工作,改善结果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加大教育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推动教师掌握儿童权利和儿童友好理念,促进教师了解、掌握儿童心理学。

  (10)加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工作。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充分尊重学生意见,提高保护儿童权益意识。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促进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平等对待。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1)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提供高质量课后延时服务,切实减轻家长接送放学和辅导作业的负担。

  (12)加强与其他兄弟区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与深圳各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引进各区优质教学资源,通过合作办学方式,打造“姊妹学校”“姊妹园”。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持续深化儿童关爱服务,高效运行“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提升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进儿童福祉。

  2.主要指标

  (1)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2)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3)以2020年标准为基数,提高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4)建设一个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

  (5)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6)配有专人专岗儿童主任的村(社区)和专(兼)职儿童督导员的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2)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设立或参与市级的儿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等疾病的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建立健全监护干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收养登记事后监督,关爱被收养儿童的成长,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

  (4)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积极推动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探索扩大残疾儿童救助范围,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康复补贴发放和结算的便捷程度。

  (5)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继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7)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积极引导相关社会公益团体、救助基金参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和家庭养育支持体系,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教育作用,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家庭事务的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主要指标

  (1)覆盖乡镇(街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村(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率达到85%。

  (2)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家长学校建立率达到100%。

  (3)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以上。

  3.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文化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3)培育良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及党群服务中心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公共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公共图书馆(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建立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6)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和公共服务。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推广移动母婴室。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儿童专用厕所厕位、第三卫生间。

  (7)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建设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强对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建立托育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保障托幼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相关技能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努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区,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创造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2.主要指标

  (1)建设10个儿童友好实践基地(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每个镇(街道)建设1个儿童友好公园。

  (2)至少建有1个区级儿童活动中心。

  (3)70%以上的镇(街道)、村(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3.策略措施

  (1)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充分发挥“新城白纸好作画”的优势,坚持对标对表深圳,统筹各镇(街道)将儿童友好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在儿童安全保障、空间拓展、儿童参与、社会保障、宣传推广、政策研究等方面提质加速,全面普及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理念。积极向市级部门要政策、要资金,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具有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儿童活动场所,引导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儿童的科学、人文、艺术等综合素养和认知、探究、实践等综合能力。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实施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为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少先队、共青团实践活动。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着力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和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传播。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强化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全流程完善治理手段。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加强对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广告的监管。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6)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城区、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公园、图书馆、实践基地、安全出行系统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全域打造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7)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改善儿童体育锻炼环境。提高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共享使用程度,加大对儿童的开放力度。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社团活动。

  (9)鼓励企业和社会公益团队参与儿童友好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公益团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研发、采购、制造、营销、使用及回收等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考虑儿童利益。推动企业开发儿童友好产品。鼓励企业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向儿童开放。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主要指标

  (1)设置1个区级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团队)。

  (2)设置1个区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团队)。

  (3)建立1个区级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

  (4)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3.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障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预防和依法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建立案件信息库,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加强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预防性侵害、权利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3)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执法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顾儿童能够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和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

  (5)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程序和办案场所,合理利用“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并同步做好保护救助工作。

  (6)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护机制,强化监管,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积极培养司法帮教专门人才,壮大专业帮教队伍,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重点项目

  (一)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深汕妇幼保健院、深汕儿童医院的规划建设,推动四镇(街道)卫生院改造升级为社区医院(社康中心),加强配备妇儿医生,合理布局建设社康中心、社康站,以社康站标准改造升级村卫生室,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强校工程”项目

  实施“强校工程”,对标深圳,按照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一步到位做好规划设计,分批改造提升现有中小学硬件设施水平,整合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麻雀学校”,全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规划期内完成对现有38所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提升改造。

  (三)普惠托育服务专项项目

  参照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开展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补贴,设立专项经费,制定评估标准,鼓励引导幼儿园主动参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水平。鼓励幼儿园向下延伸服务,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入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早教托育机构,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教咨询和亲子教育指导服务。

  (四)儿童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以“突出公益性、增强服务性、体现普惠性”为原则,启动规划建设集家暴庇护站、家风家教实践基地、长者服务中心、少儿科普活动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妇联办公场所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深汕妇儿发展服务中心,为广大女性提供各年龄段、各周期的关爱服务,为妇儿事业发展提供一流的平台和服务。

  (五)儿童友好阵地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加快推动区级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搭建儿童学习、娱乐、实践和交流的平台,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资源共享、项目共建、服务互通的阵地集群。加快构建儿童友好型空间,推动新型综合儿童活动中心、主题儿童公园、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学校等的建设,打造一批儿童友好基地,为孩子们提供更多快乐成长空间。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因地制宜设置舒心驿站、儿童活动室、图书室、四点半学校等儿童功能空间,为儿童提供精准服务,打通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项目

  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推动家庭文明创建从社区向党政机关、田间地头、“两新”组织等领域延伸。依托各级家长学校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亲子活动,引导家长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世界,为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持续组织“好家庭好家风”巡讲,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之家”打造家风课堂,扎实开展清廉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带头培树好家风。

  (七)学生安全出行项目

  制定“一校一案”,集中力量对辖区38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进行微整治,重点对隐患问题突出的5所学校进行集中整治。打造“从家门到校门”公交服务,进一步保障学生上下学的“最后一百米”安全。组建“护学岗”队伍,在上下学高峰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校园周边路段开展交通整治及疏导。

  (八)儿童体育、游戏活动促进项目

  提高父母、学校、社会对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完善校内外体育设施建设并加大向儿童开放的力度,促进儿童身体素质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公园等公共场所空间,拓展儿童运动、游戏的室内外场地,强化儿童参与游戏空间及项目设计,保障儿童的游戏权。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及管委会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工委领导、管委会主责、妇女联合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本规划,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等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统筹。加强本规划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区管委会将促进儿童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等,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区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与研讨,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区党工委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深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友好理念、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健全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纳入本级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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