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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

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8〕35号)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经过全区数百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奋斗以及全体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区四经普在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中,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77家,产业活动单位874家。法人单位按机构类型分:企业638家,机关事业单位83家,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居委会5家,村委会34家,其他组织机构7家。产业活动单位按机构类型分:企业723家,机关事业单位95家,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居委会5家,村委会34家,其他组织机构7家。个体经营户2069家。

  深圳市统计局依据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统一核算修订后的深汕合作区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8.95亿元,比快报减少14.18亿元,减少幅度为2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5亿元,增加0.5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5.29亿元,减少13.0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0.61亿元,减少1.67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23.5∶53.4∶23.1变动为33.5∶39.2∶27.3。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6月15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综合办公室发布深汕办﹝2018﹞96号文,成立了由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区综合办、区发展规划国土局、区财政局、区统计信息中心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党群局、区经贸科技局、区城建管理局、区农林水务环保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市场监督局纳入成员单位;同时成立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信息中心,由统计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四个镇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经普工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自深汕合作区划归深圳全面管理以来的首次大型普查活动。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深汕合作区近百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

  三、合理部署安排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严格按照省、市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鉴海丰县前三次经济普查成功经验,结合深汕合作区经济发展特点,在普查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深汕合作区严格按照《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地毯式”清查,对全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要求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联动各方实施

  为减轻普查对象负担,提高深汕合作区四经普工作效率,区经普办多措并举,联动各方开展各项普查活动。一是加强培训。深汕合作区培训内容涵盖单位清查办法、普查单位划分、入户技巧与入户案例、清查表填写及指标解释、PAD采集及上机操作、普查法规宣讲等,同时吸引基层工作人员加入普查工作汇总,担任联系及引导员,提高普查效率。二是多方学习与协调。对上级,积极参加市级培训,在市经普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有序开展四经普工作;加强与汕尾市海丰县的经济普查账号对接处理后期338家底册单位的核查。对同级,区经普办协调区工商部门,获取了新近成立未在底册的单位95家,并开展了相应的核实工作。对下级,加强与各镇经普办的联系,获得了各镇在边界核实和普查人员等诸多方面的支持。三是多方面加大宣传发动。召开了深汕合作区全区启动会,区各直属部门、各镇、国有企业、重点企业、两员等200余人参会,宣传部门跟踪报道,深汕合作区官网发布新闻;各镇、村均有横幅和海报宣传覆盖。

  五、强化执法监督

  区经普办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区、镇两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质量控制贯穿清查前、中、后期。清查前,抽选各镇村熟悉当地情况、具备统计调查经验的骨干基础力量组建调查员队伍,并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清查摸底培训;清查中,针对清查底册开展了全面核查,针对找不到单位开展了反复核实,针对重点遗漏单位开展了重点核查;清查后,抽取全部清查单位30%进行自查核实,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确保无遗漏和真实性。经市经普办事后质量抽查,深汕合作区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区经普办在四经普中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如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达到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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