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组织实施紧急避难和救助,现将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应急避难场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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