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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3〕39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东旺村东滨隆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元新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元新村元宵围经济合作社、云新村大云坡经济合作社、云新村新田坑经济合作社、云新村新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339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东旺村东滨隆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春经济合作社/东旺村新旺经济合作社、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元新村新圩经济合作社、元新村元宵围经济合作社、云新村大云坡经济合作社、云新村新田坑经济合作社、云新村新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339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2.2994(耕地0.0307公顷、园地3.0139公顷、林地11.2423公顷、草地0.0449公顷、其他农用地7.9676公顷)、建设用地0.0347公顷、未利用地0.005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9月25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

  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3)〔2023〕39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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