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深圳市深汕特别
合作区2023年公众林长和自然(森林)校长名册》的通知
区组织人事局,区公共事业局,各镇:
现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公众林长和自然(森林)校长名册》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夯实公众林长、自然(森林)校长队伍基础,调动我区公众参与管林护林的积极性,增强各级林长与社会联动,保障我区林长制工作全面覆盖。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公众校长和自然 (森林)校长名册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
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代章)
2023年08月10日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