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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依规履行应急管理领域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领域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源头防范与分级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含防汛、防旱、防风等,下同)、应急救援(含应急预案编制及组织实施等,下同)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抓手,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有效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率、按期复查率100%。

  2.突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聚焦防震减灾、应急抢险,着力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管效能。

  4.优化执法模式,注重说理式、服务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5.狠抓执法质量,注重精品案例打造,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6.强化“两法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贯彻涉罪必移,杜绝以罚代刑。

  (二)主要任务

  1.指导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负有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规范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施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工贸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3.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兼顾一般。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

  4.树牢依法治安理念,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避免出现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推动应急管理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工作日测算和检查数量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函〔2017〕 150号)规定,依据有关编制原则及考量因素,结合我局实际,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在编在岗人数为14人,持有执法证人数为13人。负有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科室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应急指挥与处置科和办公室,执法人员3人,据此,核定纳入2024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3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测算。2024年全年共366天、104个法定休息日,11个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3)=753个。

  2.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督导检查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应急演练;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管委会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71个。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非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单位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结合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非执法工作日为176个。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5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71)-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76)=206个。

  (三)年度检查数量

  我区2024年计划监督检查30家,其中重点领域检查19家,占63.3%,一般领域检查11家,采用“双随机”抽查,占36.7%。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事故隐患风险分类分级、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地质灾害、汛旱风灾害、森林火灾等)、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车辆及技术装备等因素,我局在2024年组织开展的重点检查安排分为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灾减灾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6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2家

  任务承担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2.化工企业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3.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3家

  任务承担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4.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4家

  任务承担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5.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6.金属冶炼企业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7.有限空间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3家

  任务承担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8.工业园区企业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二)防灾减灾监督检查(2家)

  1.防洪设施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科室:应急指挥与处置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2.公园、景区、海滨浴场、游乐场、自然保护区等场所防汛

  防风监督检查(1家)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科室:应急指挥与处置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三)应急救援监督检查(1家)

  重点单位数量:1家

  任务承担科室:应急指挥与处置科

  计划检查次数:1次

  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均采取任务承担科室牵头办理,办公室配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我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抽查的范围为重点检查企业外的所有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计划在2024年开展一般检查11家。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依法忠实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员执法”的要求,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任务。相关科室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监察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确保顺利完成执法监察任务;各科室、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执法监察成效,为全区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提供良好示范。本年度的执法检查、复查、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等工作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100%完成率。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指引》《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按照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法规和宣传科要监督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发挥好法制审核把关作用,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现象,并通过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建立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等措施,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规范和改进全区的执法工作。

  (五)增强效果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执法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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