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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仲裁委员会)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政治觉悟高,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长期在深圳居住、工作,年龄在55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两年以上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有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或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或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并优先考虑。在工会、企事业组织等相关机构工作的,需经现用人单位审批同意。

  二、工作内容

  (一)接受区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完成区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2日。

  (二)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名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收件邮箱:tzhshjsj@szss.gov.cn;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755-22100742。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及相关认证报告复印件;

  4.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证件、证书、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审阶段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四)资格初审:区仲裁委员会审查线上报名材料,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材料核验:区仲裁委员会组织核验初审合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符合任职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面试:区仲裁委员会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七)培训考核:区仲裁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参加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或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核。

  (八)聘任发证:考核合格的,经区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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