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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用地A地块场平及配套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占用城市绿地 迁移城市树木事宜的公众意见征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A地块场平及配套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占用城市绿地、迁移城市树木事宜向公众征询意见,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深圳市深汕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

  (三)申请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59.21㎡,迁移城市树木3株,品种为银海枣。

  (四)项目位置: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街道通港大道。

  (五)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0月11日

  二、申请理由

  根据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决定书(深交许(深汕)〔2026〕69号),深圳市市政工程报建审批意见(深规划资源市政道路方字第[SS-2023-0023]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6-441500-04-01-899835),留用地A地块场平及配套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街道,鹏兴大道—通港大道立交东北角,共包括3条道路及内部地块场平工程,配套道路为元澳北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现因需在通港大道建设1座元澳北路跨线桥,桥长219.0米,桥宽15.5米,桥梁净高约5米。通港大道现状绿化带内种植有银海枣,植株高度约4.3米,树木现有高度及后续生长高度均接近甚至超过桥梁净高,根系生长范围也可能侵入桥梁结构空间,既影响树木正常生长,也对桥梁施工、结构安全及后期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满足桥梁桩基础施工需求,现需申请迁移3株银海枣(不涉及古树、大树、老树)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59.21平方米。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联系人:范工, 电话:0755-22101420

  (二)电子邮箱反馈:cgzhzfj_srhw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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