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群防群治奖励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平安深汕奖励办法(修订版)》(深公深汕通〔2024〕23号)。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文件停止执行,并不再以此作为奖励申请的依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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