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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汕网”(https://www.szss.gov.cn/)上查阅或下载。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报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汕网”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通过深汕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www.szss.gov.cn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深汕视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辅助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单位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https://ysqgk.gd.gov.cn/755001/index)。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1栋4楼,受理时间为9: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22100315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1栋4楼

  邮政编码:518119

  邮箱:dzb_xcxxk@szss.gov.cn

  此机构也是受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合作区各下设机构、镇、驻区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该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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