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规范村民宅基地使用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ynchyyyj_jtjjk@szss.gov.cn。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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