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发改财政局、区土地整备局、各有关企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第15次党工委会议、第11次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5年4月22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委农办〔2024〕4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粮食和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商请加快开展市级粮油作物种植补贴申报相关工作的复函》、《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第36次管委会常务会议纪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深汕发财通〔2025〕5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汕发财通〔202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继续实施粮食和油料作物(以下简称“粮油作物”)种植补贴政策,推动粮油作物面积和单产迈上新台阶,全方位夯实粮油安全基础。
二、主要目标
优化粮油作物种植补贴政策,稳定粮油作物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主体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提高粮油作物生产经营规模,推动增产增收,完成中共深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下达的我区年度粮油作物生产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种粮就补、先种后补、谁种补谁、直补到(社保)卡、骗补必究”的原则。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为深汕粮油作物实际种植主体。粮油作物实际种植主体(以下简称“种植主体”)是指在深汕种植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1)要求的所有粮油作物(如稻谷、小麦、玉米、其他谷物、豆类、薯类和油菜、花生、芝麻等)的农户、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深汕辖区外种植粮油作物的。
(2)在粮油作物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树粮(油)混种(苗木、果树、茶树、木薯等与粮油作物混种的)、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
(3)已收储的耕地,未经区土地整备局或其他授权管理单位同意自行耕种的。
(4)种植主体将上造未收获作物作为当造重复申报的。
(5)种植主体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申报的。
(6)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各办事处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稻谷10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其它5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三造)。
(三)核查方式
各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具备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各办事处将粮油作物种植补贴资金和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粮油作物种植补贴资金和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经费由区发改财政局安排预算保障。
五、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分春耕(第一造)、夏播(第二造)和冬种(第三造)三个时段,具体时间以各办事处印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依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深汕特别合作区粮油作物种植补贴申报和核查表(详见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或工商执照等证件;
(3)惠农一卡通账户(社保卡)或对公账户;
(4)农作物照片和地块矢量图;
(5)土地承包权证,无土地承包权证的由所属村委提供土地权属说明等材料;既有承包地又有流转土地的要分别提供土地承包权证或者权属说明材料和土地流转合同;在已收储土地种植的提供区土地整备局同意种植粮油作物的说明或合同,已出库的由实际管理单位提供同意种植粮油作物的说明或合同。
(三)线上申报、审核程序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和进一步优化发放流程,提高核查效率,加快发放速度,切实提高种植主体满意度的工作部署;执行直接运用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公开、申报、审核、监管等业务和探索建立与产量挂钩的补贴机制等工作要求,采取原则上全程线上办理、办事处审核、区级事中抽查方式开展。详情如下:
(1)自行申报。种植主体在完成粮油作物种植并做好田间管理后,自行在平台如实申报。
(2)办事处审核。牵头组织区土地整备局(涉收储土地)、第三方机构、村委工作人员共同对申报数据现场逐一核查。现场核查时要核实粮油作物亩产和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粮油作物亩产时要求种植主体到场指界且所种作物测算亩产不低于申报亩产的符合补贴发放资格;自愿放弃补贴的除外;种植主体不到场指界或者所种作物测算亩产低于申报亩产的不符合补贴发放资格。核实实际种植面积时要求不得将农级(农沟、农渠)和生产级(生产路)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纳入种植面积。
核查完成后,各办事处将核查结果通过平台反馈给种植主体确认。经确认无异议后按议事规则报相应会议审议。
各办事处应结合实际,以行政村为单元,实施动态审核、审议、公示、发放机制。
(3)区级抽查。每造审核期间,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随机抽取1个办事处的1个行政村全程指导、监督核查工作。1年内前造已被抽中的办事处不参加下一轮抽签。
(四)线下申报、审核程序
在平台未正式启用、停用、异常期间,启用线下申报、审核程序。详情如下:
(1)自行申报。种植主体应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在完成粮油作物种植并做好田间管理后,农户、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种植主体自行到耕地所在村委如实申报;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收储、流转土地)自行到属地办事处农办如实申报。种植主体以实际种植田块数量、面积和作物种类为依据,填写《深汕特别合作区粮油作物种植补贴申报和核查表》(详见附表2)。
(2)村级初核。村委须对表格内容逐一核实,特别是核查种植主体身份、土地权属、漏报、虚报等情况,汇总复核后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办事处×村(社区)202×年第×造粮油作物种植补贴申报和核查明细表》(详见附表3)后报属地办事处。
(3)办事处审核。牵头组织区土地整备局(涉收储土地)、第三方机构、村委工作人员共同对村委上报数据现场逐一核查。现场核查时要核实粮油作物亩产和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粮油作物亩产时要求种植主体到场指界且所种作物测算亩产不低于申报亩产的符合补贴发放资格;自愿放弃补贴资金的除外;种植主体不到场指界或者所种作物测算亩产低于申报亩产的不符合补贴发放资格。核实实际种植面积时要求不得将农级(农沟、农渠、)和生产级(生产路)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纳入种植面积。
核查完成后,各办事处组织将《深汕特别合作区×办事处×村(社区)202×年第×造粮油作物种植补贴申报和核查明细表》(详见附表3)、《深汕特别合作区×办事处202×年第×造粮油作物种植补贴申报和核查明细表》(详见附表4)分别在办事处、行政村、自然村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当天不算),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复核。经确认无异议后按议事规则报相应会议审议。
(4)区级抽查。每造审核期间,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随机抽取一个办事处的一个行政村全程指导、监督核查工作。1年内前造已被抽中的办事处不参加下一轮抽签。
六、资金公示、发放、备案
(一)资金公示
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资金发放前,由各办事处组织将拟发放明细在平台或者各办事处、行政村、自然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当天不算),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复核,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拍照存档,并做好档案管理。
(二)资金发放
审议通过后,区发改财政局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至各办事处,各办事处会同区发改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拨付(发放)手续,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惠农一卡通(社保卡)账户。
(三)备案
各办事处在完成各造资金发放后通过平台向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推送备案数据。属线下发放的需在发放完毕后1个月内将电子版材料通过OA报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备案。
七、单位职责
(一)区发改财政局:负责统筹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资金保障年度各办事处粮油作物种植补贴预算。协同各办事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补贴资金发放。对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监管和检查。负责平台建设维护。
(二)区土地整备局:配合收储土地范围内粮油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审核并出具种植主体在已收储土地上种植粮油作物的审核意见。配合开展面积审核工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做好粮油作物面积和补贴资金发放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及时同步、报送数据。配合处理涉储土地争议,纠纷,投诉处理等工作。配合搭建线上平台。
(三)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策要求、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统筹开展粮油作物种植补贴工作。负责研究、起草、迭代粮油作物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搭建线上平台。负责政策宣传、动员、培训。负责处理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抽查、调度。做好档案资料存档保管。配合做好审计、巡察、廉政风险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办事处:各办事处是我区种粮补贴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执行辖区粮油作物种植补贴政策。成立工作专班,专人专职,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培训、申报、审核、公示、复核、发放和数据上报、档案管理等工作。为老人提供帮办服务。及时报送实施过程中新出现的共性问题。分年度编制预算。按要求开展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处理争议、投诉、信访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巡察、廉政风险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搭建线上平台。
(五)村委:落实专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申报、审核、公示、复核、发放和数据上报、档案管理工作。为老人提供帮办服务。共同处理争议、投诉、信访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巡察、廉政风险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第三方机构:组建具有测绘、农业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制定包括测产标准和种植面积测绘标准等内容的核查工作方案,报各办事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测产工作方案应坚持简洁高效的原则,采取分片分级,重点抽查的方式,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农〔2008〕82号)、《全国油料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农〔2008〕127号)中理论测产方法编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内外业核查,按合约提交种植地块矢量数据及其对应作物照片等成果。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加强对谎报、冒领等行为的核验,及时上报在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得伙同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补贴。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做好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
(七)粮油作物实际种植主体:种好管好粮油作物,要求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方式提高耕种防收全环节效率质量。如实按时申报,到场指界,承担虚报、谎报、冒领的相应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牵头做好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履行监督抽查工作。
(二)区土地整备局、办事处、村、粮油作物实际种植主体等主动接受区审计局和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粮油作物实际种植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履约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区、办事处、村等专项工作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违反规定分配资金等行为,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则
本方案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5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28日至本方案施行前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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