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补贴工作流程、明确补贴标准、范围,优化审核发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种植主体满意度,我区制定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粮食和油料作物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本文件起草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1月1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深汕发财通〔2025〕5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汕发财通〔2025〕2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补贴对象和标准,申报和审核流程,资金公示、发放、备案,单位职责,监督管理、附则共九部分。主要内容详情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补贴对象。深汕粮油作物实际种植主体(农户、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2.补贴标准。稻谷10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两造),其它500元/亩/造(一年最多三造)。
(二)核查方式和资金保障
各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具备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等工作。各办事处将粮油作物种植补贴资金和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粮油作物种植补贴资金和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经费由区发改财政局安排预算保障。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采取原则上全程线上办理、办事处审核、区级事中抽查方式开展。
1.自行申报。种植主体自行在平台如实申报。
2.办事处审核。牵头组织区土地整备局(涉收储土地)、第三方机构、村委工作人员共同对申报数据现场逐一核查。现场核查时要核实粮油作物亩产和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粮油作物亩产时要求种植主体到场指界且所种作物测算亩产不低于申报亩产的符合补贴发放资格;自愿放弃补贴资金的除外;种植主体不到场指界或者所种作物测算亩产低于申报亩产的不符合补贴发放资格。核实实际种植面积时要求不得将农级(农沟、农渠、斗沟、斗渠)和生产级(生产路、田间路)以上的基础设施纳入种植面积。核查完成后,各办事处将核查结果通过平台反馈给种植主体确认。经确认无异议后按议事规则报相应会议审议。各办事处应结合实际,以行政村为单元,实施动态审核、审议、公示、发放机制。
3.区级抽查。每造审核期间,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随机抽取1个办事处的1个行政村全程指导、监督核查工作。1年内前造已被抽中的办事处不参加下一轮抽签。
在平台未正式启用、停用、异常期间,启用线下申报、审核程序。线下申报程序增加“村委初核”环节,就近接受农户的申报资料。
(四)资金公示、发放、备案
1.公示。资金发放前,在平台或者各办事处、行政村、自然村公告栏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当天不算)。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复核,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2.发放。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惠农一卡通(社保卡)账户。
3.备案。通过平台向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推送备案数据。属线下发放的在发放完毕后1个月内将电子版材料通过OA报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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