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2025年耕地开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为强化补充耕地管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实施耕地开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鼓励开垦主体实施耕地开垦,按时保量完成耕地开垦任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工作原则
先垦后补。由开垦主体先行实施耕地开垦,根据耕地开垦验收情况给予奖补,充分调动开垦主体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补奖并举。坚持“谁开垦,谁受益”,实行普惠性的开垦地类补助和激励性的开垦完成奖励两种方式结合,规范开展,公平公正,使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开垦主体真正受益。
差异奖补。对于新增水田、新增旱地或水浇地、旱地或水浇地改造为水田实行差别化奖补,实现奖补资金效益最大化。
分步实施。实施“两步走”策略,先抓紧开垦耕地,再提质改造成优质水田。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对变更调查数据上报前开垦的新增耕地先行给予开垦地类补助;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市级补充耕地审核)后,再进行奖补资金结算。
二、对象范围
(一)奖补的开垦主体
本方案所称的开垦主体是指经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具备承担土地整治相关业务能力,承担耕地开垦任务并负责实施的单位。
(二)获得奖补应具备的条件
1.开垦范围位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和区发改财政局联合批复立项的耕地开垦项目范围内;
2.开垦完成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或通过项目市级验收(市级补充耕地审核);
3.开垦主体签订《耕地开垦后种植管护承诺书》(附件1)。
三、奖补标准
(一)开垦地类补助
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分三类情形进行补助:
A类:将非耕地开垦为水田(含依据立项规划设计方案实施的田间道路、灌排设施等),补助6万元/亩;
B类:将非耕地开垦为旱地或水浇地的,补助3万元/亩;
C类:将旱地、水浇地改造为水田的,补助3万元/亩。
(二)开垦完成奖励
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市级补充耕地审核)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核查开垦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开垦完成奖励:
项目验收规模不低于开垦任务的,A类奖励2万元/亩,B类和C类奖励1万元/亩;
项目验收规模不足开垦任务,但不低于开垦任务80%的,A类奖励1.6万元/亩,B类和C类奖励0.8万元/亩;
项目验收规模不足开垦任务80%的,不可申请开垦完成奖励。
四、资金发放流程
(一)奖补申报
耕地开垦项目可开展两次奖补申报。
1.年度开垦地类补助申报
开垦主体应于立项同年的12月15日前,根据开垦项目年内完成情况,整理符合开垦地类补助条件地块的验收材料,并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耕地开垦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申请年度开垦地类补助。
2.项目验收奖补申报
开垦主体项目原则上应于立项次年完成项目施工和作物种植,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申请项目县级验收,逾期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继续申请项目验收奖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根据开垦主体提交的县级验收申请资料,依次组织开展项目县级验收和市级验收(市级补充耕地审核)申请。市级验收(市级补充耕地审核)通过后,开垦主体根据市级验收意见,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耕地开垦补助资金申报表》和《耕地开垦后种植管护承诺书》,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申请开垦地类补助及开垦完成奖励。
(二)核查公示
1.年度开垦地类补助核查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核查符合年度开垦地类补助要求的新增耕地(水田)规模,核定年度开垦地类补助金额,并将核查结果公示7天以上。
2.项目验收奖补核查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会同区发改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结合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和开垦任务,核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拨付的开垦地类补助和开垦完成奖励,并将核查结果公示7天以上。项目验收奖补核查公示时间视市级验收(市级补充耕地审核)情况确定。
(三)奖补兑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统计汇总开垦主体的年度开垦地类补助情况和项目验收奖补情况,提请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依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将补助和奖励资金拨付至对应开垦主体账户。
五、职责分工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耕地开垦工作统筹单位,负责组织推进全区耕地开垦工作;负责严格组织项目选址、立项审批及项目验收;负责将新增耕地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负责对开垦主体的年度开垦地类补助情况和项目验收奖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和公示;分年度编制耕地开垦预算报区发改财政局审核;会同区发改财政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2.区发改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垦主体做好专项债申报等融资工作;负责筹措资金,保障耕地开垦的奖补经费需求;协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办理奖补资金拨付;对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监管和检查。
3.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配合做好耕地开垦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开展耕地开垦质量认定;负责项目后期种植管护的指导、监管工作。
4.区审计局:负责加强耕地开垦项目奖补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监管,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各办事处:负责统筹本街道辖区内耕地保护、利用、开垦工作。协助开展本辖区内开垦地块的土地流转工作,协助耕地开垦过程中民意沟通与协调,配合做好耕地开垦项目验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开垦后期管护的监管工作。
6.开垦主体:负责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和资金筹措工作,认真做好项目投资和收益核算;负责按工作进度要求开展耕地开垦项目实施与质量管控;负责及时申请开垦耕地的验收与奖补申报;负责开垦项目的后期作物种植管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耕地开垦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耕地保护要求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观念,严格落实耕地开垦主体责任,明确项目责任人,按时保量完成耕地开垦任务与新增耕地认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筹措资金。区发改财政局要积极通过各类渠道筹措资金,将奖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足额保障。开垦主体应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和金融工具,先行筹措资金用于青苗赔偿、工程施工等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区发改财政局等部门应严格验收程序,规范资金拨付支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开垦主体应依法依规使用奖补资金,严禁虚报新增耕地奖补面积。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风险控制。耕地开垦工作中,存在出现脱离客观实际、侵害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做法,导致负面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耕地开垦奖补资格。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奖补标准适用于合作区2024年8月起新批准立项的耕地开垦项目,我区已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关于耕地开垦项目奖补表述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若出现与上级新施行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情形,以上级新施行的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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