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2号)。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文件停止执行,并不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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