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30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鹅埠街道西南村委大塘村、杨安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鹅埠镇西南村大塘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西南村杨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558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3)〔2025〕30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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