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第三十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6〕34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鹅埠街道西湖村、小漠街道云新村(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鹅埠镇西湖经济联合社、小漠镇云新村九兴群经济合作社、小漠镇云新村埔仔经济合作社、小漠镇云新村新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4.432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22日—2026年6月5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6〕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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