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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受理临安里项目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的通告

  参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临安里剩余3269套公共租赁住房,现面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单位、个人开展常态化配租。现将供应房源信息及常态化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临安里项目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新福路和深汕大道东北侧,南临深汕大道、西临新福路。本次供应房源3269套,其中建筑面积约为32-44平方米的单房,套数为2877套,建筑面积约为57-73平方米的一房一厅,套数为392套。

  (二)相关费用

  1.租金标准:基准租金为16.8元/月/平方米。

  租金不包含用水、用电等费用,项目不包含家私家电,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合同期满,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2.物业管理费:住宅2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三)配租标准

  1.单身居民、两人及以下家庭可配租单房户型;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临安里所有户型。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的临安里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个人、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条件如下:

  (一)个人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需提供户籍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申请的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一线职工:

  (1)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保障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行业单位;

  (2)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一线职工需提供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有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2.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有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应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包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4.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个人认租申请表(详见附件1);

  5.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手印

  (二)单位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材料

  (1)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证明文件,或者属于公交、环卫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属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需提供);

  (2)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4);

  (6)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职工信息汇总表原件(详见附件5);

  (8)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材料

  (1)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报;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2)职工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抚养权归属证明文件)。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包含职工及共同申请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在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已婚人员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未婚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有曾用名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4)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的正式文件。

  (5)属于一线职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不能证明的,需就职单位出具证明)。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投诉电话:0755-22101372。深汕特别合作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咨询电话:0755-22101372。

  五、配租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线下受理材料的形式,各申请单位、个人可通过深汕网查看通告(https://www.szss.gov.cn/),单位住房专员、个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自2023年12月7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均可提交。

  2.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

  3.咨询电话:0755-22101372。

  (三)资格核查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在资料受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资料缺失或有误的联系住房专员进行补交更正。在周三前通过审核的,进入到本周的选房环节。周三后通过审核的,选房批次顺延至下周。

  (四)选房

  1.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根据当前批次情况安排在每周的周四或周五,具体选房时间届时将通过联系电话0755-22101372通知当前批次审核通过的个人申请人及单位住房专员,如选房当天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可顺延至下一轮选房,但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选房。

  2.选房地点

  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毕昇路与学森路交汇处海逸村2栋A座物业服务中心。

  (具体选房地点以通知为准)

  3.选房流程

  (1)签到:请个人申请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每家单位安排1名住房专员,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住房专员授权委托书提前10分钟到场,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提交相关证件、资料验证,签到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2)等候:个人申请人、住房专员在现场等候选房,并实时关注剩余房源情况。

  (3)选房:工作人员按排位顺序呼叫选房单位选房。

  (4)签订选房确认书:个人申请人、住房专员按排序选定住房后,在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的《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5)离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应有序离场。

  4.选房规则及放弃选房情形

  (1)个人申请人或认租单位需按本单位申请需求房源套数进行选房,如无对应面积需求房源的,可根据配租面积标准对剩余房源进行选取。

  (2)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4)个人申请人或住房专员如迟到的,则依次排在当前选房场次最后。

  (5)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不选够本单位申请需求房源套数的,视为本批次的住房需求套数已全部享受。

  (6)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①排序到位,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未选房的。

  ②虽选定房源但未在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政策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咨询电话:0755-22101372。

  (五)选房注意事项

  1.现场选房人应为个人申请人本人或认租单位的住房专员。

  2.选房时按照个人申请人或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房号一经选定,不得调换。

  3.单位和个人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5.本次供应房源将根据申请人数,合理调配楼栋,按照满足实际配租原则,集中供应。

  (六)公示

  选房结束后,选房名单、选房结果将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信息与申请情况不符的,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同路仁和楼1栋2楼202室提交核对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公示信息。

  (七)签约

  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通知个人申请人或住房专员在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毕昇路与学森路交汇处海逸村2栋A座物业服务中心。

  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地点以通知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1.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个人认租申请表

  2.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

  3.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5.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职工信息

  汇总表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7.临安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图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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