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深汕“智造新城”建设要求,优化提升智造城区域的项目引进与建设,不断增强政策落实“精准度”与“匹配度”,我局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进行优化,起草了《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项政策的补充通知)。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规定,现就两项政策的补充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8室收,联系电话:0755-22100926(邮编516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cjjfwj@szss.gov.cn。
附件:1.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