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成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搜救中心的通知》(深汕办函〔2022〕782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区搜救办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4年3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联检楼三楼深汕海巡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755-22107662,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shxzfdd@gd.msa.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