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排名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6-12 11:50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区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正向激励的工作机制,现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排名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工,0755-22101346)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排名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以评促创、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由区住建水务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且施工活动正常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关方。

  第三条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排名评定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  定

  第四条 评定依据

  (一)第三方质量安全驻场团队季度质量、安全综合评估结果;

  (二)区质安站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监督执法情况;

  (三)项目省、市、区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四)项目获得的省、市、区荣誉及通报情况;

  (五)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情况;

  (六)其他需要参评的指标。

  第五条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排名按照季度为周期进行评定,每季度初期对我区上季度施工活动正常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名评定,形成排名表。

  第六条 截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项目可提供当季度内获省市区级书面表扬信、当季度内获评省优或市优工地证明材料,省市区级质量安全观摩工地等证明材料至区质安站作为本季度评定加分依据。

  第七条 项目季度得分

  A=B*0.95+C*0.05+D,其中A为项目考评得分,B为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季度评估得分,C为项目季度关键要素评估得分,D为正负面清单项得分情况。

  (一)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季度评估得分=70%*安全文明施工得分+30%*质量评估得分。

  (二)关键要素评估得分由区质安站根据各项目智慧建造平台使用情况、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隐患整改回复及时性和闭合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点名情况、省市区重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评估打分。

  (三)正负面清单得分由区质安站根据各项目省市区级书面表扬或批评、当季度内被评为省优或市优工地、省市区级质量安全观摩工地、监督执法情况(个人或单位扣分、停工整改、单位信用扣分、个人或单位红黄色警示、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省市区级书面批评、事故发生等情况综合评定打分。

  第三章 结果公布与约谈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季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季度排名表在深汕网公开发布,建议建设单位将此排名结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评价依据。

  第九条 约谈

  (一)年度内排名累计一次进入后三名的项目,约谈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上一级公司副总以上级别人员;

  (二)年度内排名累计二次进入后三名的项目,约谈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上一级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

  (三)年度内排名累计三次及以上进入后三名的项目,约谈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上级法人公司副总以上级别人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