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公告

2025-05-23 10:35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公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 )

  联系方式:0755-221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