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X2018-0003、X2019-0003宗地合宗后规划条件的公示

2021-01-13 08:50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20年2月取得X2018-0003、X2019-0003宗地使用权,并分别于2020年1月、3月取得了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大澳村,用地单位正向我局申请办理合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两宗地合宗后的规划条件进行公示。

  二、规划条件调整情况

  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利于规划实施”“不扩大用地面积或变更总建筑面积和各分项建筑面积”等总体原则,同时在不触及影响地价因素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原有规划条件,并兼顾现实公共利益,合宗后规划条件变化情况主要如下:

  (一)合宗后不对绿化覆盖率作明确要求,备注“应结合环境布置绿化;

  (二)海绵城市原要求为“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要求”,合宗后调整为“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深圳市交通行业海绵城市源头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等要求”。

  (三)原备注“宗地内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应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物流园详细规划》《小漠港概念性规划方案》等在编规划适当衔接”,合宗后调整为“宗地范围内现状河流原则应予以保留。若确需填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造成谁担责’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负责周边村庄防洪排涝安全及相关信访问题,在办理下一步手续前,应取得水务部门同意意见,在做好周边村庄防洪排涝工程措施后方可填埋现状河流”。

  (四)其余指标未作实质性变化,具体详见附件2。

  三、公示说明

  本次规划条件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1年1月13日至1月22日。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报纸公示不含附件,详情请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深汕合作区网站),同时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展示:

  (一)实地

  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深汕管理局大厅

  2. 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政府办公大厅

  3. 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大澳村项目现场

  (二)网站

  1.http:// 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s://www.szss.gov.cn/(深汕网)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 (我局地址)(邮编518200),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条件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2106737

  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邮编518200)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