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招募2022年度法律援助律师的公告

2022-04-21 09:40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提升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现向深圳市辖区律师事务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组建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法律援助律师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持有律师执业证;

  3.具有法律援助服务经历,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有效投诉;

  4.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法律援助律师库:

  1.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近三年内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18时止。

  (三)报名材料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需本人签字);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汇总表》(需律师事务所盖章);

  3.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需律师事务所盖章);

  4.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提供不少于2份本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提供不少于3份本人办理或协助办理的相关案件判决书等材料)。

  报名表格电子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格式,以一人一档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zb_sfk@szss.gov.cn。

  四、审核及公开程序

  (一)报名结束后,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报名单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公益工作、奖惩情况择优选择入库。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被录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签订《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服务合同》。

  五、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的;

  3.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4.无故不参加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重大应急任务、公益宣传活动、会议、业务培训活动;

  5.无故不参加法律援助值班工作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无故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安排的;

  7.其他给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工作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六、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形式及程序

  (一)申请退出。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清理退出。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达到上述退出条件的,由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主管部门通知律师事务所,自通知送达时自动退出。

  七、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陈南华 15768452383,黄境伸 18818305596。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209室。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汇总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