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公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 )
联系方式:0755-22101177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MB2D07849R/2025-0015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
主题词: |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公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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